6月4日上午10时许,滴道区人民法院院长赵鸿江,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被告人韩某某盗窃一案。
被告人韩某某在快递公司工作期间,于被害人郑某某的手机处理业务期间,看见郑某某微信钱包内有钱,想据为己有。于是韩某某破解了被害人的微信支付密码,向自己微信钱包转账共计三次,数额较大。事后,韩某某逃离案发现场,并将赃款挥霍。
为确保庭审高效有序进行,开庭前几天,赵鸿江院长仔细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深入研究了案情,制定了庭审提纲。庭审中,在审判长在精心组织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顺利进行。10时40分,庭审短暂休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合议,在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合议庭成员对被告人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方面达成了共识。10时55分,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韩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愿以此作为自己人生的重要一课,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院领导带头办案,开好庭审,写好文书,办好案件,是法官的本色回归,为全院员额法官提高案件质效树立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