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担保人崔某因拒不履行保证责任,被滴道法院司法拘留。
2017年4月24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黑03民终字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郑某给付吴某各项赔偿费用2.6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法院拘传郑某,郑某给付了1.6万元,剩余1万元承诺于2018年上半年给付,并由崔某提供担保。约定到期后,郑某以身体有病为由拒不给付余款,担保人崔某也不履行保证责任,法院依法对崔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
在法律的威压下,崔某让家人送来了1万元现金,当场履行了担保责任,并具结悔过,法院决定司法拘留不予执行,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