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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道法院“家事诊所” 温情“良方”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8-10-12 15:40:15



家事法庭调解现场


    “闺女,以后你一个人要照顾好自己,常回来看看,看看孩子!”近日,在滴道法院,一起离婚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选择撤诉,离开法庭时,张老太对“儿媳妇”最后嘱咐到。看着他们肩并肩离开法庭,成功调解离婚纠纷的法官也松了一口气。

    这是发生在滴道法院家事法庭中的一个情景。温馨的窗帘,暖色的光线,墙上张贴着用小红心拼成的“家事法庭”的标语,一张圆桌占据着法庭中心。如果不是墙上的悬挂的国徽,也许让人很难将这个温馨的地方与法庭联系在一起。在这里,有过当事人的泪水、悔恨与感动,贯穿其中的,是法官的始终如一的倾情调解。

    原告喇某与被告刘某在外地打工相识、相恋、步入婚姻殿堂,2010年生育儿子小刘。结婚后,喇某与刘某一起在安徽、内蒙等地打工,2014年,刘某因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诱发脑梗,经过治疗,虽然病情好转,但留下了后遗症,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喇某需要打工挣钱维系生活,刘某便回老家由父母照顾。夫妻分居后沟通随之减少,经常为小事争吵不休,感情已然破裂。喇某与被告刘某协商离婚,双方为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等问题产生纠纷。

    因为刘某身体原因,希望孩子由母亲喇某抚养,但是,喇某在内蒙住职工宿舍,没有条件抚养孩子。张立军法官受理此案后,几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刘某母亲同意抚养孩子,但是要求喇某一次性给付到18岁的抚养费,一个月500元,共计6万块。然而,喇某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并表示刘老太抚养孩子而且要照顾刘某,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按月支付。因为刘老太担心喇某事后不履行承诺,双方调解再陷僵局,最终,在法官有针对性做双方思想工作,释法说理后,紧张气氛得到缓和,刘老太同意喇某的条件,喇某当庭付给刘老太一年的抚养费12000元让她安心。

    “以后我想看儿子的时候打你电话,可以吗?”庭审结束后,喇某对刘老太说道。看到刘老太点了点头,法官知道,这次调解成功了。

责任编辑:江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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