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买车开车的人越来越多,
但若技术不到家,
一不小心就会成为“马路杀手”,
因酒后驾车、开车接打电话等不良行为,
造成的交通事故更是频发。
而最近,
滴道有人“厉害”了!
醉驾肇事还叫人顶包!
顶包的更“厉害”,
竟是他的前妻!
还有他兄弟作证!
真爱何其少,真情何其多啊,
那么!
醉驾肇事后找人顶包的,
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替人顶包又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那隐瞒真相作假证包庇将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件回顾
2018年3月25日13时,李某驾驶一辆比亚迪轿车送醉酒的刘某和广某回家,车上还载有刘某前妻田某,在沿滴道区大半道至东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敬老院道口坡顶时,李某临时停车“方便”,此时酒后兴奋的刘某从车后排座位下车坐进驾驶室,田某制止无果。
在醉酒状态下将车行驶至东风道口北2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失控后驶出道路,与道路西侧路外树木相撞,致使田某受伤、广某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广某符合生前运动中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32mg/100ml。
在案发现场刘某唆使田某顶包,李某为其作伪证,谎称车辆是由田某驾驶的。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李某和田某(田某另案处理)均作了虚假陈述,隐瞒交通肇事事实真相企图使刘某逃避责任。
经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李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看到了吧?
不管是找人顶包的,
还是替人顶包,还是作假证言的,
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区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一共同犯罪论处。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法官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刘某、李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