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刚满一年,不汲取教训改过自新,重操“旧业”实施盗窃“二进宫”。4月25日,滴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一累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案件,该院院长赵鸿江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此案。
本案被告人孙某于2018年11月10日22时许,驾驶银灰色松花江牌面包车到鸡西市滴道区盛和二期小区,在A1号楼5单元门口盗得被害人王某电动车内超威牌电瓶4块(价值人民币280.00元);同日23时许,又来到该小区的A8号楼,在4单元门口盗得被害人王某某电动车内的超威牌电瓶5块(价值人民币755.00元),随后驾驶面包车逃离案发现场。
赵鸿江院长庭前仔细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获悉被告人系1992年生人,并于2017年3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00元,刑满释放刚满一年再次犯案,通过研究分析案情,制定了有针对性庭审提纲。
在庭审过程中,赵鸿江运用娴熟的庭审技巧,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有针对性的进行发问,举证、质证环环相扣,整个庭审过程层次分明、秩序井然、规范高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认定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孙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赵鸿江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责令被告人孙某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80.00元,退赔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755.00元。被告人孙某对判决无意见,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