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滴道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案件要追溯到 2013年4月,被告兰某向原告滴道区某服务处先后两次赊购种子、农药、化肥,价值合计37247元,当时双方约定2013年12月20日前付清货款,逾期不付则从购货之日起按月利息0.03元计算收取利息。2013年12月22日,被告兰某给付现金22000元,余款经滴道区某服务处多次催要未果。某服务处将兰某诉至滴道法院,2016年10月24日,滴道法院作出(2016)黑0304民初46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兰某给付原告某服务处本息共计22705.36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兰某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协议到期后兰某未按约定还款。近日,某服务处申请恢复执行,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兰某于5月15日缴纳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滴道法院始终将“打官司不求人”的承诺落实到审判执行中,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努力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