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滴道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强制执行法草案(第6稿)》中采取执行措施方面的具体要求,在具体执行中积极探索案件执行方法、拓宽案件执行途径、采取六项具体执行措施,全面打响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第一仗。
一是在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阶段,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法律文书未明确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财产一并查控;二是被执行人为私营、合伙和派出分支机构的企业,查控财产时对投资人、合伙人、法人一并进行。三是研究适用“协助调查令”,进行财产调查。为减轻法院执行工作的查控压力,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增加当事人的信任程度,准备研究并推行适用“协助调查令”制度。四是对执行财产的变通。当前被执行人用自己唯一住房来依据最高院的只可查封不可拍、变卖规定来对抗执行,我们参考《强制执行法草案(第6稿)》的相关规定采取变通执行。五是针对法院调查或当事人申报的当前与当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认为可能存在规避执行的表现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告知当事人行使法律规定的撤销权等。六是对行政机关或仲裁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部门在行政执法和仲裁裁决过程中告知当事人及时行使财产保全权利,减少当事人在诉前程序中提前规避将来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