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人情有风险,保证需谨慎!滴道一女子为人担保竟被自己老公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9-09-06 16:46:42


      在民间借贷或金融贷款中,

      借款人经常会被要求提供担保,

      而借款人往往想到的是自己身边的朋友或者亲人,

      由于血缘关系或义气,

      加上很多担保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十分欠缺,

      最终“代人受过”。

      这不,

      滴道一男子借钱给别人,妻子作保证人, 债务人还不上钱, 竟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回顾

       被告董某和钱某系夫妻关系,自2012年起,因种地缺少资金从原告管某处多次借款,经管某催要后二被告偿还了部分借款,但尚欠本金60000元。2017年12月6日,被告钱某、董某给原告出具了60000元的借据一份,还款期限为2018年2月10日,借款利率为借款期限内利率为月利率1分,逾期利息加倍,原告管某的妻子刘某以担保人身份在该借据上签字,借据上未约定担保期限。现原告管某起诉要求三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16200元。

       被告刘某辩称,其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其与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出借该笔款项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与其关于财产没有任何约定,出借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其既是出借人又是担保人,顾担保无效。

      法官说法 

      滴道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审理认为,被告钱某、董某从原告管某处借款60000元,理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对原告要求被告钱某、董某偿还本金6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的从2017年12月6日至2019年1月15日的利息162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对合理部分15360元予以支持。

      被告刘某在借据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但本案还款期限为2018年2月10日,在主债务届满期间6个月内债权人未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保证期间经过,被告刘某应免除保证责任。

      法官提示

      1.担保人 在担保前应当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资金信用状况、借款用途、偿债能力,理智地分析担保的风险从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切忌因为面子和人情关系随意同意担保,以免落得人财两空的地步。

      2.担保人 应当对担保形成的整个过程及相关书面文件妥善留痕,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举证不能。比如,若是受胁迫而承诺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无法免除担保责任。

      3.签合同时 对其中的重要因素,如担保的种类,担保责任的范围,担保期间等要素应认真审核,以防被忽悠和上当受骗。

      4.签书面文件时 不应当仅仅审查协议的标题,对应关注协议的实质性内容。有些担保合同虽未名为担保合同,但其内容已经表明当事人存在担保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责任编辑:江吉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