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滴道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由滴道区法院院长赵鸿江担任审判员,依法公开开庭。
本案被告人于某某于2019年5月与王某某在滴道区大半道附近内发生口角并打伤王某某致使鼻梁骨折住院。
庭审中,赵鸿江精准把握节奏,张弛有度,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规范高效。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庭审,当庭判决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1年执行。
院长担任审判员开庭审案,充分发挥院领导司法能力与司法经验的优势,体现带头办案的示范表率作用,同时积极开展阳光司法,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