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滴道法院执行局干警迎着早晨的朝露走进了当事人的心里,让前来的当事人群众满意而归。
案件一:案件追溯至2018年,原告刘某某到被告孙某某经营的鱼池处钓鱼,因手中鱼竿与鱼池上空高压线接触,被高压线击伤,伤情严重。原告刘某某就赔偿问题多次与被告孙某某、被告鸡西某某售电有限公司、被告鸡西市某村民委员会沟通未果,故诉至法院,经滴道法院依法判决后,三被告未及时按判决履行赔偿责任,原告刘某某于2019年12月5日申请执行,执行局干警在立案后第一时间与被申请人进行联系沟通,与被执行人感同身受,用温暖的话语感动被执行人,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于2019年12月12日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并现场给付原告刘某某赔偿金2万元。
案件二: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为好友,2017年被告杨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原告借款,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经滴道法院依法调解后,被告未按调解时间履行给付责任,故原告王某某于2019年7月2日申请执行,滴道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与被执行人共情,换位思考,杨某分四次偿还借款,于12月12日将尾款2200元给付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提质增效、奋战冬月行动”专项执行活动开展,滴道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强力推进案件执行,提升执行质效,确保申请执行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时刻践行一切为了群众,让老百姓在法院打官司不求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