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物燥,小心火烛。
北方的春季,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季,稍有不慎就易引起火灾。
为此,滴道法院法官提醒大家,要时刻注意身边的火灾隐患,以免娘成大祸。
同时,小编结合典型案件,为您讲述如果发生火灾,受害者是否有权利要求引起火灾的人赔偿损失,哪些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
案情简介:
汤女士一家居住在滴道区盛和家园一期,2018年3月19日20时许,汤女士所在的A12号楼1单元楼道一层发生火灾,其与次子吴某顺楼道下楼逃生被烧伤,被送至矿总院住院治疗103天。
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排除自然、放火、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未燃尽的烟头引燃1单元楼道一层小库房外侧区域引发火灾的可能。
汤女士的伤势,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护理期限为235天,术后60天内需要2个人护理,60天后需要1人陪护,需要进行整形手术等。
汤女士遂将该一楼堆放纸壳的张某、董某、木板小库房搭建人贺某、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滴道法院。
法官说法:
根据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汤某居住的楼房一楼楼道发生火灾,系由小库房外侧区域堆放的杂物燃烧引燃小库房所致。
张某、董某堆放易燃纸壳,贺某用易燃物搭建小仓库均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对火灾的发生均有过错,均应承担主要责任,互负连带责任。
火灾发生地属于公共区域,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单位,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而物业公司对管理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堆放易燃物的行为未制止,怠于履行义务,对该火灾发生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四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七项共计46万余元。
法官提醒:
邻家失火造成自己受灾,是否能够索要赔偿,关键还是要看起火原因是否在于邻居的过错,通过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如果邻居确实有责任,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法计算。侵权行为危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如果火灾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责任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就不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