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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不悔改 见财忘法“四进宫”

  发布时间:2020-05-26 15:15:36



    多次盗窃不思悔改,手头拮据又走老路,一男子王某出狱不到一年又再次盗窃,见财忘法最终四次“进宫”。

    2019年8月28日,王某撬开滴道区某冷面馆卷帘门,在收款台抽屉盗走现金70元,华为手机一部以及头花手链等物件(已被遗弃);“硕果”不佳的王某随即潜入某熟食店,盗得现金200元,华为手机一部(被遗弃)。不出一个月,王某于9月22日再次犯案,相继到某蔬菜店、某蛋糕店及某熟食店分别盗得人民币60元、15200元、120元。事后,王某用赃款购置了新衣服、黄金首饰等物品(首饰已被追缴并折价返还被害人)。

    案发后,王某于2019年9月26日被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滴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滴道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查明被告人王某1993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1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一个月。    

    滴道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理。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江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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