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诉讼大求真』法官都爱调解?YES OR NO?

  发布时间:2020-06-16 14:09:24


      “我来法院是想让你判案子的,你却偏爱调解,有猫腻!”

      “法官,我都败诉了,凭啥还让我出诉讼费?乱收费!”

      “我的案件终本了,钱还没到位呢,我看就是不想管!”


——小朋友,你是否有好多的问号?

      可是,你以为的,未必是你以为的~

      滴法小编吐血推出《诉讼大求真》,你要的真相这里都有哦~

      话不多说,follow me,把小板凳坐起来,我们马上开始今天的内容。

      开门见山,我们要明确的是——

法官都爱调解吗?

是的,非常爱!


调解!这两个字看起来简单,实则是个技术活!不仅要比居委会大妈有耐心,要比辩论选手有口才,不但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要兼顾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一旦当事人不能达成合议,之前的投入全部变成了沉没成本。可尽管如此,法官们对“调解成功”的愿望依然不亚于“涨工资”!

作为极度理性的法官,之所以锲而不舍地选择调解这种很可能吃力不讨好的方式处理案件,不仅仅是因为责任所在,是因为调解对案件当事人来说——

真!的!有!好!处!



“你以为”之——法官爱调解,不会有猫腻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民事案件应当进行调解,部分符合条件的应当组织诉前调解。

可见,法官有组织调解的义务和责任。

由于法律爱调解,法官亦热衷于调解。

典型案例:遗产继承纠纷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原告单某的丈夫李某于2018年10月6日病故,李某母亲王某于同月10日因病去世,单某就李某的6万余元存款继承与丈夫李某的兄弟姐妹及其他继承人共9人发生纠纷,遂向滴道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实录:承办法官张洪霞不厌其烦地为李家人细算着“亲情帐”,从血缘、亲情入手,让原被告回忆儿时的兄妹之情、父母之爱,让他们设身处地,站在父母的立场考虑。

调解结果:案结事了,兄弟姐妹握手言和。


“你以为”之——调解,不会有黑幕吧?

不放心?和稀泥?

不存在的!原被告都想赢,法官很辛苦的~

调解表面上是凸显妥协的智慧。不可忽视的是,法官作为刀锋上的舞者,调解就像是自由舞,看似自由,又不能逾越事实、是非的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进行调解以事实清楚,分清是非为基础。

这跟“和稀泥”有本质的区别,需要相当的智慧,相当的阅历,可以说相当有技术含量。

刀锋上起舞,必然是“痛并快乐”的。痛是因为法官调解过程是艰辛的,快乐是因为法官从有效调解中能够获得“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成就感。

(图中案件与下文典型案例无关)

典型案例:离婚纠纷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2017年4月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有一子,因原告抚育年幼的孩子,被告对原告及孩子关心、照顾不够,引起原告不满,导致感情破裂,诉至法院。

调解实录:承办法官张洪霞通过“背对背”调解法,细致的为双方分析感情纠葛的原因;又采用面对面、褒奖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地加以引导、劝阻和调解。

调解结果:被告对原告诚恳道歉,原告撤诉。

“你以为”之——这不就是讨价还价,对我有啥好处?

我也不废话,直接分为下面几点来跟小伙伴说明:

好处一:调解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

诉讼是一种零和博弈,必然有胜负。

胜诉方必然兴高采烈,认为法院明镜高悬;

败诉方多是垂头丧气,乌云压顶,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引导工作,很有可能造成败诉方当事人长期以正当或不正当的方式维权。

而调解给与双方最后一次处分权益的机会,通过协商,每个人虽然不会“赢”得太多,也不会“输”得太惨。

好处二:调解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性,一环一环诉讼费用都是当事人面临的现实问题,可谓是,费钱又费力。

而有效的调解则大不一样。

一方面,调解后当事人通常会撤诉或是由法院制作调解书,一般不再有后续诉讼程序,调解书生效后也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另一方面,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这是对双方诉讼成本减少最直观的表现。

好处三:调解有利于缓解执行难。

执行是法院工作的重难点,是使纸面上的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滴道法院采取了多种办法破解执行难。

但,再好的办法都不如当事人的心甘情愿。

调解书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通常无需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极大的节省了司法资源。

好处四:无论何时,你都有着绝对的主动权

不论什么时候,你都仍有着最后的兜底防身法宝,那就是——

1)在调解开始前,只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官都不能强行调解。

2)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可以随时提出,法官都应当终止调解程序,回到法律框架来继续审判。

3)在结束调解后,双方在调解时曾承认的事实、曾同意作出的让步,都不再算数!

典型案例:25起社会保险待遇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原告宋某于2007年12月进入被告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工作,该建筑材料公司一直没有给宋某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期间,原告宋某与该公司其他相同情况的员工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遂于2020年年初将该公司诉至滴道法院。

调解实录:分派给6名法官,对案件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确定了赔偿金额、给付时间,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

调解结果: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结束语

Ending

读到这里,想必聪明的小伙伴都会知道:我们法院的多元调解真的很努力了!i我们法官为大伙儿的调解真是操碎了心啊!

当下一次你的承办法官再提出案件调解请求时,你不妨优雅地坐下来,嘴角一笑,说道——

“好建议,具体谈谈吧





责任编辑:江吉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