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化解纠纷矛盾,以便捷的司法服务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4月19日,滴道区人民法院兰岭法庭庭长吴明深入田间地头,为当事人调解纠纷。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到法院起诉时正值春耕农忙季节,被告魏某某在兰岭乡某村忙于耕种,因离法庭路途较远,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为保证案件顺利审结,不耽误村民正常耕种,办案人吴明决定到田间地头进行调解。经过与原、被告电话多次沟通,原告与办案人到被告魏某某干活的田地现场调解,经过耐心做工作,被告魏某某同意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本息3.1681万元还给原告,并当场签字。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滴道法院以“小切口”为单位,以为民解决实际问题为成果,兰岭法庭在辖区各村屯建立调解联络员,通过下沉到田间地头进行开庭调解的方式,更好更快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帮助农民尽快解决纠纷,真正做到司法便民、服务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