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印有“知百姓疾苦冒雪审案 怀怜民之心连夜结案”的锦旗送至滴道法院兰岭法庭负责人张洪霞手中,为张洪霞高效办案表示感谢。
2002年原告与二被告的父亲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该房屋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并将职工住房证交于原告,该房屋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得知二被告的父亲于某2002年已经去世,于某的妻子江某于1998年因病死亡,于某的父母也均去世,于某与妻子生前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共婚生两子,两人系本案的二被告。原告与二被告因房屋过户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配合原告按照原告与二被告的父亲于某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由于连日降雪,天冷路滑,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行动不便,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腿,张洪霞法官与书记员周晓雨于立案当日下午立即组织开庭调解并达成协议,当日送达法律文书,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
滴道法院法官本着便民利民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通过减少当事人来回奔走的物理距离的方式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 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