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
极个别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提醒广大市民
有些行为不注意很容易触犯法律法规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防范新冠病毒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滴道法院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 法院在行动”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避免触犯法律法规。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可能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可能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阻碍疫情防控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及侵害其人身安全的人,可能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对于这些大家平时关心的热门话题,现在由滴道区人民法院为大家解答。
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规定,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将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政策,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人民群众提供正确的疫情认知和有效的法律指导,我院干警深入包保小区,针对疫情期间防控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并为其发放疫情防控普法小知识,为我区织牢织密疫情基层防控网做出积极贡献。
滴道区人民法院提醒大家,法律红线勿触碰,疫情防控期间,应遵守各地防控规定,不要给自身安全和社会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