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避免广大群众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滴道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积极开展“疫情防控 法院在行动”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避免广大群众触犯法律法规。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的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寻衅滋事、暴力伤医、拒绝隔离等违法犯罪问题,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