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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释法劝导 巧促罚金诚信执结

  发布时间:2022-05-20 11:22:37



    “信不说假”源自晚清政治家曾国藩,其原文为:“‘信’,只不说假话耳,然却极难,吾辈当从此一字下手,今日说定之话,明日勿因小利害而变”。

    近日,滴道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因盗窃刑事案件产生罚金案件中,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今天说了确定的话,明天就因为利益损害而反悔的情况。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和巧妙释法劝导,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2021年,被执行人何某因偷用被害人手机,将被害人财物从银行和支付宝账户中转到自己名下,被滴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经审理查明,何某系累犯,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缓刑考验期中。故滴道区法院同时撤销了本院(2020)黑0304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中的缓刑判决,该案生效后何某被送往监狱服刑,其罚金刑移送执行局予以执行。

    在执行局受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必要程序文书。被执行人通过监狱系统反馈了其母亲的联系方式,表示需要联系家属代为履行。执行法官随即联系到被执行人母亲,其母自述家庭经济存在困难,不能立即代为履行罚金,需要时间筹措,案件自此陷入僵局。为促使本案依法顺利执结,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母亲详细沟通说明了服刑人员不依法履行罚金刑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其母最后承诺明天就缴纳罚金,但其母随后因为被执行人告知自己可能缴纳罚金也不能获得减刑而变卦。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迅速来到监狱执行刑罚科,了解被执行人服刑情况以及无法减刑的原因。原来被执行人系累犯人员,依照监狱管理规定两年以内无法减刑,而被执行人刑期为三年两个月,即便两年后能够计算减刑条件也可能由于刑期已近届满而无刑可减。

    了解到执行受阻原因,执行法官与监狱系统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希望监狱系统在其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待被执行人符合减刑条件后积极为其减刑。经协商监狱系统最终认为如被执行人依法配合缴纳罚金可以同意请求。随后,执行法官及时与其母联系,告知了沟通结果并向其母释法,告知其罚金刑不缴纳可能造成的被给予失信惩戒措施和影响征信、就业及子女升学等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劝导,其母随即缴纳了全部罚金,此案得以执行完毕。

    此次执行中,被执行人家属虽曾违背“信不说假”的诚信标准,但经过执行干警的重视和努力,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也让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体会到了司法执行的温度和硬度,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权威。

责任编辑:江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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