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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坚决对家暴说“不”

  发布时间:2023-04-08 11:19:57



    “法官,请你能不能快点办理我的离婚案件,我现在都不敢回家,不敢照面。”“另外我能申请法院保护我吗?”近日,兰岭法庭在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原告对办理该案的干警激动地说道。“你先稳住情绪,你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我们需要详细了解下你的情况。”在办案干警的劝导下,原告王某向干警讲述了隐藏在其离婚纠纷中的家暴细节。

    1996年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君于鸡西市滴道区登记结婚,婚生育一女。两人婚后因感情基础薄弱未能经营好夫妻感情,双方关系日渐疏远,被告因不满原告曾离家出走。2023年3月初王某君用绳子捆绑王某,并用鞭子殴打原告,造成原告身体多处受伤。

    兰岭法庭干警在原告王某陈述案情后,立即审查了原告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和部分证据材料,并指导原告固定并提交了其现有的佐证材料。经核实,认为原告所述属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律规定,遂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告对原告继续实施家暴;禁止报告骚扰、跟踪、接触原告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当事人及当事人居所地的社区、街道办、妇联、派出所。在送达被告时兰岭法庭干警向被告详细、严肃释明了家暴的违法性质和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令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

    “我知道家暴违法了,我同意离婚。”4月7日在兰岭法庭法官的主持下得以顺利调解,被告王某君表示自己现在知道家暴不对,同意结束与王某之间的婚姻。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之分,对家暴“零容忍”,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兰岭人民法庭希望社会群众在面对家暴时都能勇敢地说“不”,采取合法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在遭遇家暴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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