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某洗衣服务中心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原告某清洁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告某洗衣服务中心实际经营人为许某和史某,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许某和史某对其释法明理,说明其拒不履行义务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以工厂未开工等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为了证实他们的说法,执行法官前往现场查看,发现有工人正在进行工作,被执行人仍然执迷不悟,态度十分恶劣,拒不配合执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对许某和史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在送往看守所的途中,许某和史某意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当场偿还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滴道法院将通过强化执行督促,注重突出“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抓实“公正与效率”,做优能动执行,着力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兑现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