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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审判有温度 锦旗致谢“郝”法官

  发布时间:2023-12-27 16:31:03



    12月7日,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滴道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将一面锦旗,送到郝继武法官手中,字里行间包含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褒奖和感谢。

    案情回顾

    老荣和前夫育有一女为小韩,老冷和前妻育有一女为小冷。2013年10月11日老冷和老荣登记结婚,婚后并无子女。2019年1月老冷病故,并立下遗嘱将名下房屋,该房屋是冷某江婚前个人财产,但二人结婚后共同出资装修了该房屋。老冷病故后,小冷在将房屋强行占有,住房公积金和抚恤金也全部取走。老荣年事已高又常年患病,万般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该案件历时三年,最终省高院再审作出维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现今该案件已经履行完执行程序。

    代书遗嘱如何认定效力

    本案中,老冷的遗嘱是在意识清醒的情形下,在医院病房中口述,由其二嫂代书,遗嘱上由其二嫂、护工的签名,并录有视频。嫂子可以作为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吗,这份遗嘱为何被认定合法有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嫂与小冷不是法律上的近亲属,也不存在法律规定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代书遗嘱合法有效。

    遗嘱自由的限制“必留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本案中,虽然代书遗嘱合法有效,应予以尊重,但老冷在订立遗嘱是明知荣某病重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属于继承法律上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却没有保留妻子的必要遗产份额。

    如果就此剥夺老荣的继承权,造成其生存危机,与《民法典》继承编的“必留份”制度相悖,故不能完全按照其所立遗嘱分配遗产。

    法官普法

    “必留份”制度是民法典继承编的一项重要制度,属于对被继承人自由处分遗产的限制规定,其本质是为了保障对财产有急迫需要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而排除被继承人相关遗嘱的适用,属于对法定继承人继承权利的保障制度。

    根据“必留份”制度,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形式剥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如果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没有给特定的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那么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

责任编辑: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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