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滴道法院执行局执行和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赔偿义务,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胜诉权益。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滴道法院依法判决黑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尚某各项损失共计两万余元。因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尚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尚某家境贫困,为了及时兑现尚某合法权益,帮助其度过一个和和美美的春节。执行法官从情与法两方同时入手,多次对该公司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多番劝解,该公司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
本案中,滴道法院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先,切实做到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思考,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审一校:刘春燕
二审二校:王劲松
三审三校: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