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道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赔偿义务,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胜诉权益。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荣某与被执行人魏某系朋友关系。经朋友介绍,荣某将两台挖掘机租赁给魏某用于工程施工,租赁结束后魏某尚欠荣某租赁款项近3万元,魏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后荣某将魏某诉至法院。考虑到荣某与魏某系朋友关系,执行法官选择从双方的朋友情谊为突破口,劝说双方以和平方式化解矛盾。荣某念及昔日友谊,表示愿意再给魏某一些时间,魏某此时也幡然醒悟,筹集欠款交至执行法官。
本案中,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不仅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又保证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达到执行双赢。
一审一校:刘春燕
二审二校:王劲松
三审三校: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