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的解除不影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夫妻关系解除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根据本地区生活标准及收入情况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谷雨”行动期间,滴道法院就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严与小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红,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1年矛盾激化,因小齐经常沉迷手机游戏,对小严母女不管不顾,小严认为两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滴道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小齐离婚,小严主张婚生女小红由其抚养,要求小齐每月给付抚养费,一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审理,滴道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准许小严与小齐离婚,婚生女小红由小严抚养,小齐每月给付小红抚养费1000.00元,至小红18周岁时止,并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生效后,小齐拒绝主动支付小红的抚养费,小严多次沟通无果,遂向滴道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小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对其名下财产发起网络查控,经查询发现小齐并非因经济拮据而拒绝给付抚养费,其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多笔存款,明显具有履行能力。依法采取网络冻结后承办人考虑到此类婚姻家庭相关的案件,不适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被执行人如果积极主动履行,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于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在冻结异议期内承办人仍多次与小齐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建议其积极履行义务,尽量修复父女关系,小齐虽未主动履行义务,但态度逐渐有了改变。异议期满当日承办人对冻结账户发起扣划,并在案款到账后立即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小案”不“小办”,是不辜负人民群众期盼的具体体现,是滴道法院一直践行的工作理念,我们深知每一起民生案件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滴道法院将以“谷雨”行动为契机,持续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用心用力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