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秀怀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6日作出(2023)黑0304刑初25号刑事判决,以张秀怀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黑龙江省鸡西市看守所以张秀怀患有严重疾病,收押执行可能发生生命危险为由,在2024年5月14日向本院发出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同日罪犯张秀怀也以自身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我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现我院对上述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反馈方式: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4672347570)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7日。
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5日
一审一校:王泽龙
二审二校:安丰军
三审三校: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