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在2020年做生意缺少周转资金,向郭某借款50000元,并用其名下的房屋做抵押,口头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到期后没有偿还。经多次催要,张某于2022年4月重新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郭某向滴道法院提起诉讼。张某认可郭某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称现在没钱,同意用抵押的房子进行拍卖。经评估拍卖,二拍价以53312.8元流拍。流拍后申请人郭某申请将该房屋进行以物抵债,经沟通协调,该房屋已交付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民生无小事,在实践中如何快速兑现胜诉权益,需要执行人员以“如我在执”的理念不懈努力。通过执行程序,判决或裁定得到切实执行,被侵害的利益能够得到补偿,人们会更加信任法律,彰显法治的权威和公正,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一审一校:成世玉
二审二校:杜泓瑞
三审三校: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