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办理流程
1.当事人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2.执行人员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立案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执行案件予以立案,并纳入流程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3.执行人员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4.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地址确认书;核实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提供或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线索等情况。
5.人民法院通过线上查询、线下查询的方式,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则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扣划、提取等措施。
6.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需要变现的人民法院应及时进行拍卖、变卖。
7.拍卖、变卖后,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将财产移交给申请执行人。
8.对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9.执行结案的方式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