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难断家务事”,看兰岭法庭如何善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大的家庭小事。滴道法院兰岭法庭承办着滴道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家事案件,是典型的家事法庭,兰岭法庭始终践行公正与效率,时刻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严谨认真办理每一起“小案”。
近期,兰岭法庭收到了两份诉讼材料,原告是年过六旬的秦阿姨,被告是秦阿姨的儿子陈某,两份诉讼材料中一份是要求陈某支付本年度的土地承包费用,另一份是主张陈某给付赡养费。根据案件情况,调解法官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一方面可以有利于化解家庭矛盾,另一方面非诉方式可以减少当事人诉讼费用的支出。
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法官充分了解矛盾根源,秦阿姨与丈夫共育有三名子女,秦阿姨丈夫去世后一直与二儿子陈某共同生活,家里的承包地也由二儿子耕种,今年年初因与二儿媳产生矛盾,一气之下前往大女儿家生活,因家庭矛盾的累积,近期秦阿姨将二儿子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按照三月份签订的协议给付承包地的费用以及赡养费。了解案件情况后,诉前调解法官决定从亲情角度出发,分别沟通秦阿姨与陈某,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方式,先向秦阿姨了解矛盾出发点,再沟通陈某,了解心结所在,在法官的多次沟通下陈某打开心扉述说了自己的委屈,秦阿姨与陈某共同生活的时间最长,但在结婚后家庭矛盾愈发严重,并没有不赡养老人的想法。
调解法官从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说起,从法理和亲情角度出发向陈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也以适当的方式向秦阿姨转达了陈某的心结所在,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陈某同意给付老人一应费用,并表示将会按家人共同约定履行赡养义务,秦阿姨来到法院主动撤回了两份诉讼材料,在调解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避免了家庭矛盾的升级,两起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
小案往往关乎民生大事,每一个小案背后都可能关系着一个人的命运、一个家庭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都是百分百的大事,兰岭法庭将持续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理每一起案件,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力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审一校:郭微
二审二校:杜泓瑞
三审三校: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