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抓实抓好多元治理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简而言之就是无需或者不用诉讼程序就可以解决的法律事务,是化解矛盾的“温柔之手”,它包括调解、仲裁、和解等多种形式,为您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
调解,在机制中充当“和事佬”。由中立、公正且富有经验的调解员,倾听您的诉求,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帮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仲裁,如同一位公正的“裁判员”。依据双方事先约定的规则和法律,迅速、高效地对纠纷作出裁决,一锤定音。
和解,体现出双方的包容与智慧。通过心平气和的沟通,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既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又维护了彼此的关系。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点
1.【速度快】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处理时间短,“龙法和”云法庭可实现线上调解,实时解纷。
2.【花钱少】大部分非诉方式调解收费远远低于正常法院受理诉讼费用,可以节约成本,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并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3.【不伤和气】调解员善于做调解工作,不会使矛盾激化,避免因小矛盾引发大纠纷,解决矛盾纠纷也可不伤和气。
4.【保护隐私】非诉讼一般不公开进行,更不会在网络上公开案件信息,不会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秘密。
5.【调解效力有保障】经调解组织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兰岭法庭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前沿阵地”作用,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24年兰岭法庭已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86件,以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效果显著。兰岭法庭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为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而努力奋斗。
一审一校:郭微
二审二校:杜泓瑞
三审三校: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