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滴道法院摒弃“一腾了之”的传统模式,以“柔性执行”理念为引领,通过耐心调解、善意执行,成功化解一起涉及房屋腾退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史某承租了孙某位于滴道区电厂委的房屋,用于餐饮经营,合同期限5年,合同签订后,史某只支付了一年期间的房屋占用使用费,拖欠孙某28个月房屋占用使用费,孙某多次催要均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史某腾退房屋。经判决,史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空位于鸡西市滴道区东兴办事处电厂委的房屋并交还鸡西市滴道区某有限公司。
2025年5月,鸡西市滴道区某有限公司向滴道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局局长吴明带领双方当事人以及法院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物品清点。双方当事人就腾退时间出现分歧,遂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法院进行调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换位思考对方的难处,阐述涉及房屋腾退面积之大,搬离物品之多,需要一定的时间,最终约定已登记在册的物品限期30天拆除搬离。
下一步,滴道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执行+社会治理”协同机制,以更人性化的司法举措回应群众关切,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一审一校:成世玉
二审二校:江吉涛
三审三校: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