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郑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均分夫妻共有土地。事后,刘某将案涉土地承包给张某。张某发现,土地实际面积与调解书所载存在差异,随即向刘某提出异议。刘某遂向法院反映执行交付的土地亩数不足。
滴道区人民法院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向乡政府通报案件情况,由乡政府协调村委会开展涉案土地调查核实工作,在村委会的配合下调取郑某的土地确权档案。经查,其名下两块确权土地的名称、位置及登记面积与调解书中确认交付的土地完全吻合。但刘某、张某仍认为面积不足,要求实地测量。通过“司法+行政”协同发力,由村委会组织专业人员重新测量,最终通过释法明理与实地勘验,矛盾就地化解。
一审一校:柴宇菲
二审二校:杜泓瑞
三审三校: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