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滴道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村集体与张某关于鱼塘承包租赁合同纠纷。该村集体将一处鱼塘发包给张某经营,鱼塘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就续签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矛盾逐渐激化。村集体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鱼塘承包合同并返还鱼塘;张某则提起反诉,主张村集体应给付其前期投入的大量成本,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双方对于案涉鱼塘投入成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启动鉴定程序,对张某在鱼塘的前期投入进行了司法鉴定。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既有长年合作基础,又有现实利益交织,若简单判决,不仅难以弥合分歧,还可能“两败俱伤”。
为此,承办法官三次开庭细致查明事实,并多次深入承包鱼塘现场实地走访、组织调解。从平衡双方利益出发,耐心释法、陈述利害。
最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一致达成了续签鱼塘承包合同的调解意见,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一起争议激烈的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一审一校:宋晓旭
二审二校:江吉涛
三审三校: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