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霞,女,1979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进入法院工作,担任立案庭书记员。
多年来,她克服了立案庭工作人员短缺,工作琐碎而繁重的困难,始终一丝不苟,兢兢业业做好书记员日常工作,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代表了法院的整体形象,李海霞同志在这样一个岗位一干就是十余年,她用耐心而细致的工作态度为这一岗位增添了一抹温情的色彩。对于绝大多数案件的立案,从诉状递交、证据审查、案件登记到收取诉讼费的各个环节,能够一次性办理的,她始终做到案件随到随立,对材料不齐全的,她主动全面细致的告知当事人,避免来访群众往返奔波。立案工作中,她努力钻研业务,所立案件确定的案由从未出现差错,并做到当日立案,当日交庭长审批,及时将所立案件转到业务庭。对诉前调解的案件,卷宗装订、文书填写规范整洁。她年平均立案900余件,接待当事人1300余人次,圆满完成了本职工作。在立案接待中,她对来访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都一一认真进行解答,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说解释工作,用春风化雨般的热情服务赢得了全院干警和来访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