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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岭法庭诉前调解化解一起集团涉农纠纷

  发布时间:2014-06-20 14:05:44


    滴道区人民法院兰岭法庭发挥调解工作优势,发起诉前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一起集团涉农纠纷。

    2014年4月初,兰岭乡新立村11户村民因砖厂占地纠纷来到兰岭法庭,要求立案起诉砖厂承包人赵某。在接待过程中,兰岭法庭了解到,新立村于2012年春将村属的砖厂承包给赵某经营。因砖厂需要占用土地10余亩,新立村村委会与11户村民签订了11份土地临时占用补偿协议。2012年,11户村民得到了补偿费,但2013年的土地补偿费用却始终没有到位,且砖厂也已停工歇业。11户村民要求砖厂承包人赵某补偿和恢复土地原状未果,引起纠纷。看到村民们等待春耕非常焦急的情形,兰岭法庭决定特事特办,在征得11户村民同意后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快速办理该案。庭长张立君将新立村村委会主任和砖厂承包人一同约到法庭,与11户村民面对面进行调解,就法律规定、农民利益、土地管理制度等方面对三方进行讲解,指出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法律后果,提出了调解方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砖厂承包人同意给付村委会土地补偿费7.4万元,村委会在3日内将占用村民的土地恢复原状,村民们看到马上就可以进行春耕生产了,都高兴地接受了调解方案。11户村民和村委会以及砖厂承包人对法庭快捷、高效、公正的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周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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