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资经费不善欠款122余万元,拥有两套住房却对欠款赖着不还,法院判决后不履行还款义务。2013年10月21日,滴道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了“老赖”郜某向外出租的一套住房,促进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2年至2013年间,家住滴道区的郜某投资经营某酒店,先后向亲戚朋友借款689,000.00元,在酒店装修期间欠装潢材料款11,100元,装修人工费65,000元,工人工资款52,810元,其他欠款408,000元,共计欠15人各种款项122万元。后因资金问题,郜某无力继续投资经营,所欠的各种款项也始终拖欠不还。2013年,李某等15人先后将郜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欠款。案件转到滴道法院执行局后,郜某以没有财产为由,拒绝给付欠款,并提供虚假证据证明其现出租的鸡西市滴道区某小区楼房是其唯一住房,对执行案件提出了执行异议。执行人员立即对郜某的财产情况展开了调查。经查,郜某现在正在居住的楼房是其拥有的另一处房产,其所提供的证据为虚假证据。执行人员对此套住房进行了查封,撤销了郜某执行异议申请,并对其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依法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此案已经进入拍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