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滴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金铁村巡回审判了一起婆媳因房屋继承案件引起的纠纷。
赵某与王某系婆媳关系。2014年年初,王某之夫于某因车祸身亡,留有与王某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户,因于某意外身亡,未留有遗嘱,现该房屋即将动迁,必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而对于该房屋的继承事宜,王某与赵某意见相左,无奈之下对簿公堂。
该案关系到尚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王某,以及已88岁高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赵某二人的生活,且赵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向乡村群众普及法律常识,办案人员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开进村民家里。
通过办案法官仔细询问,了解得知老人心中的顾虑,她晚年丧子,自己年老多病,没有积蓄,如果日后再连个安身之所也没有的话,会晚景凄凉。而儿媳王某,无固定工作,且有一子尚未成年,生活现状十分窘迫。知道了症结之所在,办案法官对症下药,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婆媳二人终于摒弃前嫌,达成协议,赵某放弃了房屋的产权,由王某进行赡养,房屋产权归王某及其子共同所有。
今年以来,滴道区人民法院在工作实线中认真落实“便民、利民、为民”宗旨,不断加大案件巡回审判和调解力度。截至目前,巡回办结案件21件,全部实现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