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兰岭乡永胜村75岁的黄某(女)在邻居的陪伴下,来到滴道区人民法院兰岭法庭,反映其年龄大失去了生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三个儿子谁也不管她,她只好找法庭解决生活问题。看到年事已高,头脑又糊涂的老人,法庭在向邻居了解情况后,立即与村委会主任联系,说明了案件情况,征求村委会的协助。为方便老人诉讼,兰岭法庭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老人家中办案。
11月21日上午,法庭派出审判员方天英与书记员王建民一同到黄某的三儿子家中。在永胜村治保主任的协助下,黄某的三个儿子和儿媳一起参加了诉前调解。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法官从情理、道德和法律三个方面对黄某的子女进行讲解并教育,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工作,黄某的三个儿子达成了赡养老人的协议,由长子和次子出生活费用,黄某同三儿子共同生活,并当场鉴定了赡养协议。看到老人的生活有了着落,法庭干警感到欣慰。
多年来,利用巡回审判审理边远农村各类纠纷案件已经成为兰岭法庭的常规工作,他们采取这种方式登门入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又对周边群众起到了法治宣传教育。虽然这种巡回审判工作多费周折又劳碌辛苦,但是看到一件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法庭的干警们觉得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三年来,兰岭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39件,调解率达到86.7%,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