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滴道区人民法院对一名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家属主动履行还款协议,使一起拖延执行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吴某与邱某是生意伙伴,在买卖过程中,邱某欠吴某25.2万元始终不还。2014年3月,吴某将邱某诉至滴道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欠款。6月,滴道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要求邱某返还吴某欠款25.2万元,案件转入执行环节。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找来被执行人邱某商定还款事宜,工作人员通过政策宣传、法规宣讲、亲情劝导等多种方式调解,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同意每月返还申请人5万元,直至履行完毕。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只在第一个月履行了3万元欠款,之后就不见踪影。办案人员要求将其名下的已采取保全车籍措施的一辆价值50余万元的吉普车扣押,其以种种理由拒绝配合,案件一度陷入僵局。12月24日,办案人员给邱某打电话协商还款,其声称自己目前在长春,不能回来履行义务。办案人员来到他的住所,在门外敲门等候3个多小时,其不予回应。办案人员经过各种迹象判断其应该就在家中,于是找到派出所,希望能够协助法院开展执行行动。在派出所的配合下,办案人员在其家中将其带至法院,被执行人邱某态度蛮横,表示拒不履行还款协议,法院对其进行拘留。被拘留后,经过法院干警的释法明理和看守所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人员的正规化管理,两天后,邱某有了悔过表现,同意履行法定义务,并书写了悔过书,其家属当即拿出5万元偿还部分欠款,邱某与办案人员重新签订了还款计划,表示在10个工作日内如不还清欠款,同意将其名下的吉普车拍卖。至此,一起赖账不还、抗拒法院执行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