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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道法院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1-11-18 19:48:51


2011年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单独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滴道法院认真学习研究。针对其主要内容的执行案件部分中执行规范方面的要求,从每个案件入手,进行进一步规范。

这次进一步规范的主要是执行行为与执行措施的采取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情况方面重新规范了法律文书的申请期限和执行风险的告知,在申请执行同时通过立案庭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进行明确告知;对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方面,将案件涉及的需要调查的基本方面在书记员分发案件时将其一并纳入执行案件卷宗,执行人员在调查中采取对已经调查完毕的运用排除法即可;对于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的可以退出执行程序的案件采取申请时释明方法,对于释明执行不能同时当即认可的多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退出执行的,当即填写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只要法院穷尽调查措施和当事人无法另行举证的可以不再履行告知即可按程序退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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