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这一制度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4日,劳动节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滴道法院立案登记工作准备就绪,立案庭工作人员以全新的精神风貌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方便群众诉讼,更新立案指导文件,实时接待群众诉讼,做到从立案大厅到诉讼服务中心的转变。
立案庭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将诉讼状样本、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诉讼风险告知等项内容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进行张贴,为当事人书写诉状、申请立案提供示范和指导。
工作人员对前来视察立案登记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讲解立案登记制度,并按照诉讼服务导引图详细讲解了立案过程,让代表、委员们体验“当一次当事人”。
“这就是滴道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的情况,我们会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群众诉讼服务工作,敬请监督、指导。"滴道法院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马道明同志深入立案第一线靠前指挥,直接参与立案接待工作。
“我来立案准备了一些材料,法官很细心,一个个都看了,告诉我材料有些不足,需要回去再补充补充。”
滴道法院院长对立案登记制度落实工作做出指示:“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外,对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应当接受诉状,能够当场登记立案的,要当场登记立案;不能当场登记立案的,必须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内决定登记立案。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负起责任来,要将依法登记立案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来执行,坚决杜绝“不立不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