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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道区人民法院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2-06-18 13:28:56


滴道区人民法院服务承诺

 

第一条 发挥审判职能。

以“严打”整治斗争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惩处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时妥善处理好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案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申诉再审等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条 提高司法效率。

突出“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对各类案件坚持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办理,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民事案件,在收到起诉状后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刑事公诉案件,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做出宣判,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一般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一般行政案件,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设立庭前调解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简易民事纠纷,即审即结,提高司法效率。坚持法律的原则性与执法的灵活性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搞好延伸服务

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律,不断提高单位、个人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水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增加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四条 加强作风建设

实行“连心工程”,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法院干警建立“连心册”,随时记录反馈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落实“首问责任制”。实行“院长值班”措施,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确有冤情、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群众,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等方式,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监督电话: 234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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