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道区人民法院案件优先办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亲民爱民的方针,大力实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涉及农民工、老弱病残、下岗职工、低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做到优先审查、优先立案。同时积极予以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及时提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申请。
第二条 对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审查、优先立案。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纠正和辅导,使之正确对待纠纷,依法维护权利。
第三条 对经济困难当事人酌情予以减、免、缓交诉讼费,同时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
第四条 对追索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简化立案程序,尽量缩短审理期限。对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申请,及时审查,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