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滴道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是建立审判团队工作模式,实行扁平化管理。该院通过调查法官意向、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等形式,从26名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中严格选拔20名入额法官,并根据2015、2016年收结案件情况,组建了10个审判团队和3个专业法官会议,实行“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模式,指定员额法官担任审判团队责任人,赋予其对团队的管理、指导职责,侧重案件审理、判决书制作把关,法官助理负责案件的庭前调解、证据交换、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切实保障案件审判质效。
二是制定高效考评方案,精准把握司改方向。严格按照省法院审判业绩考核办法的要求,采取以案件质量、结案数量为核心的标准案件计算法,将考核的内容最终体现在案件的质效上。针对各庭室案件类别、难易程度的不同,对各类型案件的工作量进行科学评估,确定折算比例,以均衡法官的审判任务,科学调配审判力量。确定办案基数,对员额法官及院庭领导办案数量进行细化并向全院征求意见,将疑难和具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分配给院庭长,保证分案的随机性和公平性。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机制。确定“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原则,主审法官、合议庭裁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院庭长只能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督。对员额法官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除重大疑难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外,简易程序案件由主审法官签发,普通程序案件由审判长签发,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对所办理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审判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估,保证办案质量,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