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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道法院法警队学习《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8 08:51:32



张君起副院长提出新的要求


张海彬宣读省院印发的《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6月1日中午,滴道区人民法院法警队召开会议,院党组成员、分管法警队副院长张君起参加会议,会议由法警队长张海彬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安全检查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在会议上张海彬对十八条规定进行解读,并根据实际工作,对法警队员做出要求:要严格按照省院规定,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不要存在马虎、大意、敷衍了事的行为。

    张君起副院长对法警队提出新的要求:要在原来安检工作基础上更进一步,做到无漏查、无“熟脸”,无论是谁、哪个单位,只要不出示有效证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允许当事人私自上楼,不允许法警替法官送人上楼,要法官亲自下楼接待。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存在马虎大意的现象。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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