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进一步延伸, 2016年7月22日起实施的《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是指导此项改革的重要规定。滴道法院刑庭在学习落实此方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拓宽改革思维,准确把握改革路线、补齐理论短板,正视改革风险与挑战,抢先抓住改革机遇,于2017年6月21日组织学习了陈卫东教授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陈瑞华教授的《“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理论反思》、陈光中教授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问题研究》三篇文章。
通过学习,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定提高了认识。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认罪认罚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和价值取向、认罪认罚制度的内涵与制度边界、认罪认罚制度的体系化建构、制度发展与趋向展望。
二是从理论上进一步明确了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范围、从宽幅度、证据问题、办理程序、法律援助和被害人意见等基本问题。
三是在总结和参考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认罪”与“认罚”的同步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控辩协商的幅度等问题拓宽了自己的思路,为进一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