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军,男,55岁,现任滴道区人民法院兰岭法庭负责人。1980年12月入伍,在沈阳军区81195部队服役,1983年12月退伍。在部队曾受过团嘉奖两次,被授予“优秀士兵”一次。1989年5月由滴道区司法局调入法院,从事调研、文秘工作。1993年7月开始从事审判工作,先后在滴道河法庭、执行庭、立案庭、行政庭、兰岭乡法庭任职。
从事审判工作25年来,张立军能格尽职守,严格执行人民法庭的职责,在审判工作中能严格依法办案,注意案件质效和执法效果。无论是在什么岗位上都能以身作则,带领全庭干警积极进取、努力拼搏、勇于创新,把在部队的坚韧顽强、大局观念、坚决服从执行、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好传统和工作作风结合到实际的工作中来。
多年来获得荣誉称号,本人多次被评市级“优秀法官”、“文明干警”。兰岭法庭于2011年被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5年来,张立军承办各种民商、执行、行政案件1800余件,调撤率达95%以上。曾发表调研文案13篇,工作信息和宣传报道40余篇。在审判工作中,张立军总结出了“三抓三放”的调解工作法,收到明显的工作效果。
近6年来,张立军所带领的兰岭法庭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工作,下乡巡回办案,以调解为主,每年的案件结案率都在95%以上,调撤率在96%以上。用审判工作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张立军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军转法官的司法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