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滴道法院加大了对被执行人惩治的力度,对未在法定期限内报告财产的一法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2017年8月4日,申请人刘某以(2016)黑0304民初808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向滴道法院申请执行;8月7日,向被执行人鸡西市某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鸡西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报告财产及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8月24日,滴道法院对被执行人鸡西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向被处罚人进行了送达。通过“四查”,滴道法院将被执行人帐户内的存款进行了冻结,8月28日,将执行款及伍万元罚款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