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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道法院“冬季攻坚”专项执行活动持续发力 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被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17-12-08 09:48:24


    12月7日,中级法院部署的“冬季攻坚”专项执行活动进入关键阶段,滴道法院依法对一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人予以罚款二十万元的处罚。

    2017年10月17日,鸡西市瀚鑫选煤有限责任公司依据(2017)黑0304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鸡西市东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标的额706万元。执行通知书下发后,申请人提出被执行人的股东哈尔滨某公司有抽逃出资的行为。滴道法院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公司承诺七日内履行协助义务。时间过去了二十余天,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哈尔滨某公司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并予以扣划,维护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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