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道法院分析房屋权属争议案件特点并提出应对措施
近年来,随着滴道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深入开展,百姓在享受到惠民政策的同时,一些矛盾也日见突显,其中之一就是因房屋动迁引发的房屋权属争议案件数量快速上升,原来此类案件年平均20余件, 2010年上升到120余件,2011年年初至2012年5月滴道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40余件,呈现出大幅度上升趋势。如果不能及时预防和做好矛盾纠纷的解决工作,将会引发多年来本地区二手房交易存在的隐患,更会影响到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为此,滴道法院针对此类案件展开了调研。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案件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利益驱动。多年来,滴道区生活水平较低,工资收入和发达地区相比较少,百姓的居住环境和房屋较差,加上外出打工人员多,闲置的住房也多,房子不值钱是事实,几千元钱就能买一户房子。很多外出打工的住户随便把房子卖掉,在需要的情况下回来再买一个房子居住。因为房价较低,加之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房屋买卖手续大都存在法律方面的欠缺。棚户区改造开始后,房屋价格明显上升,同样面积的住房价格相差数万元,因此某些把自己房子卖掉的人感觉自己卖赔了,想要借助法律,通过买卖手续不健全、毁约等手段来找回自己的利益。二是缺乏法制观念。当地居民长期以来对房屋登记没有正确的认识,以为房子到手了,办不办过户手续无关紧要。等到房屋面临拆迁补偿需要拿出房屋产权手续时,或者进行新的房屋交易,房产过户时才知道自己住了很多年的房屋手续还不健全,再到房产机关办理过户,房产机关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办理,并告知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所以当事人最终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房产机关给予办理房屋登记。三是继承纠纷。因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而引发的因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的家庭矛盾。老人去世后,其留下的房屋,继承人没有进行分割,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一直是过世老人的名字,现在房屋涉及到动迁,在这种情况下过世老人的继承人无法与动迁办签订动迁安置协议,而需要先进行遗产分割。四是法制宣传工作的加强。法律的广泛宣传与普及,提高了民众的法制意识及维权意识,社会对于许多典型案例的报道也增加了人民群众通过法律保障自身权益的信心,所以许多当事人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案件与民众生活息息机关。房屋是民众的主要财产,一旦发生纠纷,对其工作生活都会产生极大影响。二是案件发生存在阶段性。目前主要是由房屋拆迁补偿引发案件大幅上升。三是当事人之间矛盾突出。由于案件大多涉及到家人、亲属之间的继承纠纷、房屋交易前后产权人之间的利益纠葛、个别当事人道德水平低下,不占便宜不罢休等现象的存在,使得该类案件矛盾突出,缠诉缠访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集中突出的社会问题,该院深入到区城建局、房产局、棚改办、社区、百姓当中认真细致地调查了解情况,区分不同案件情况,采取四项措施审理此类案件:一是调解为主,能动司法。要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在接触案件的第一时间,充分了解案件具体细节、矛盾焦点;延伸服务手段,利用组织、亲情、友情、舆论等途径做好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化解矛盾、服判息诉为目标,做好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增强换位思考能力,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释法解疑,工作做细。要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方法办案,将矛盾纠纷尽量简化、明晰化,耐心为当事人作好法律方面的解疑,讲明白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把所有权的转移、合同的生效以及善意取得的法律应用和证人、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都一一说清楚,最大限度的把法律问题说明白,打消个别人的错误念头,做到胜败皆服,群众满意。三是强化学习,提升素质。针对此类案件,加强业务学习,重点学习《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吃透法律条文的精神实质,在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中,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要依法解决纠纷,既要讲清楚案件中的法律关系,也要作好纠纷中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案结事了。四是加强宣传,做好预防。加强法律宣传的覆盖面,联合区委、政府、城建局、房产局、棚改办等相关部门,及时向拆迁的居民和有可能拆迁的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传输法制理念,指导群众知法、学法、守法,提高预防能力,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使此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