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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攻坚专题:迎着朝阳去执行

  发布时间:2018-02-02 15:18:02



调解现场

    2018年2月2日清晨6:30,滴道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与法警驱车前往30公里外的滴道河乡新德村,终于将多次合法传唤未到庭的被执行人穆某找到,将其拘传至滴道法院。

    2012年5月,穆某与冯某发生争吵,争吵中穆某驾驶的四轮车溜车导致冯某骨折。经两级法院审理,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穆某赔偿冯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52297.62元。穆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8月15日,冯某向滴道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日向穆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穆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执行法官一上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穆某当场给付第一笔款项,从事发至今5年的健康权纠纷一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江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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